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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六大误区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1-18 16:38:00

离婚诉讼的六大误区
  诉讼离婚也是当事人离婚的合法途径之一,笔者在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后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误解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况:
.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主要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等等.
.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产权登记方面的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等不动产的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等不动产无论是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的,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子女抚养的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子女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婚姻解除而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6.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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