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并存时的法律适用
赔偿金的确定及适用,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本条规定,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的灭失、损坏和费用的支出以及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收入。
违约金的确定及适用,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的约定是违约金产生的首要条件。与损害赔偿金相比,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的确定及适用,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给付另一方一定款项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没收或者双倍返还”即定金罚则。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适用,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合同的违约金,又同时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当一方违约时就会发生违约金责任和定金责任竞合的情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本条规定,约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从中选择其一适用。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既是基于我国违约责任补偿的属性,也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使得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对方的违约获取更高的利益。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并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另外,以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后,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定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与赔偿金适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责计算方式方式,可以并用。
在司法实践中,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同时并存的情况下,那么如何确定违约方的责任呢?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确定违约方的责任承担。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最多可要求乙公司偿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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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本题中的甲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题中约定的1万元违约金小于损失2万元,甲公司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至2万元。除该2万元外,由于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请求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故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的定金5000元应予返还。则此种情形下,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总额为2.5万元。
如果本题中的甲公司选择适用定金条款,甲公司能得到定金法则的1万元,同时乙还应支付给甲造成的损害赔偿金2万。则此种情形下,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总额为3万元。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从法律层面考虑,都是可行的。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甲公司的权益,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计算。
案例二:1995年3月5日,甲公司与某市乙化工集团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化工集团将其下属的制剂厂租赁给甲公司经营,租赁期为3年,约定若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3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化工集团交付了5万元定金。至1996年9月,甲公司租赁的化工厂经营良好,平均每月盈利5万元。而此时乙经工集团却突然单方面中止了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甲公司诉至法院。
乙化工集团因其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甲公司每月5万元为标准,自1996年9月计至1998年3月。在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上应适用违约金更有利于保护甲公司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