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诊疗操作规范致病人术后感染 院方赔3万
医院在给病人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病人术后感染。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29332.42元。
2008年5月16日,原告孟某因胆管结石在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住院,并于第二日实施了胆结石手术,5月28日出院。同年6月4日,原告做影片取引流管后腹痛,分别于6月11日至6月23日、7月18日至8月10日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两次入院治疗,后又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两医院均诊断为胆道术后胆道感染。原告共支付医疗费27316元,扣除合作医疗报销10220元,实际支付医疗费16096元。后经鉴定,被告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存在医疗过错。原告提起医疗过错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被告在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原告术后胆道感染,又经多次治疗,造成了原告的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的医疗等费用。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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