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配?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由于一方或双方智力成果而取得的一定财产性收益。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两权一体性。婚姻法所涉及的主要是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主要包括:1、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取得了稿费等收益,将该收益在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2、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经济利益,即所谓的财产期待权。离婚时,该经济利益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取得经济利益的数额是明确的,离婚时,双方可就明确的收益进行分割。若经济利益数额尚不明确,法院可先不处理,待知识产权收益明确或一方获得时再另行起诉。3、婚前一方产生的知力成果,婚后才取得经济利益的。我认为,该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一方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4、其知识产权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对该类知识产权如果能评估其价值,可以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其经济收益,若评估亦无法确定的,离婚时,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暂时不予分割。待另一方获取知识产权收益时再予分割。
作者:姜涛 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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