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收入的增加,大部分父母为自己孩子学习、置业准备了足够的储蓄,当今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结婚不久,不仅拥有了宽敞的房屋和现代化家电,有的甚至开上了高档轿车,可谓应有尽有。对于来自父母的援助,在小家庭和睦时可能是一件幸事,一旦小两口翻脸闹离婚,就变成了一件令父母痛心棘手的事。财产是赠与自己子女的?还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呢?往往说不清。如果双方日子过得幸福安宁,赠与谁都无所谓,感情出现纠纷后,父母花钱购买的大部分财产却由另一方分去一半,心里着实堵得慌。案例:一对小夫妻在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下登记结婚了,婚后二人租房住。不久,男方家长看不过去,就出资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二人搬进了新房。一年后,小两口闹离婚,要分割房产。本案中,就涉及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即男方父母的赠与的对象是谁?如果父母明确该房屋是赠与男方的,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加以分割;如果是赠与男女二人的,无可非议的成为共同财产了。那么如何判断呢?一般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很多家长本意是赠给自己子女的,由于不知道上述法律规定,赠与时未加以明确,反而为以后出现的纠纷带来了隐患。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在给自己的子女或他人实施赠与行为时,一定要形成书面的协议。
有些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原本恩爱的夫妻双方,试图通过协议或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笔者告诫读者,通过协议约定或离婚的方式,从法律角度而言,是无法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离婚后的原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要求索还,而且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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