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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表现及注意事项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5-16 22:59:00

  •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均希望对方能够严格的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从而能够保证自身利益的顺利实现。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或者双方出现违约行为。而一旦有违约行为的出现必然要给一方或者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金条款,则可以作为一定程度的补救。因此无论是哪一方,无论是否会真的违约,都必须严肃对待违约条款。
    (1)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明确肯定的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客观事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当遇到此种情形时,对方即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履行:不履行也叫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为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3) 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之后的履行。或者说是违反履行期的违约行为。具体形式包括债权人迟延和债务人迟延。
    (4) 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虽然有履行行为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
    (5)  其他违约行为:具体表现在违反履行数量、地点、方式及其他附随义务的情形。
    (6)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严格责任归则原则下的唯一的法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尽管如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也决不是必然导致责任的全面免除。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分为三种情况:自然事件,如雨、雪、风等自然现象。政府行为,如政策法律的改变。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7)免责条款:在合同中可以订立一些免除一方当事人将来可能要负有的责任。但以下几种免责是无效的。
    不得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加重另一方责任或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
    (8)在合同中一定要有违约条款
    (9)违约金数额一定要明确。避免出现下面的表述: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面支付违约金。
    (10)支付了违约金不等于免除赔偿责任
    (11)要注意对违约行为证据的收集,否则将来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持而导致对自己的不利后果。
    (12)当一方出现了违约后,千万不可轻易据此便自己也违约。应当采取更为合适的措施对待对方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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