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执行中需要提供哪些帮助?
离婚判决或调解后,如果一方拒不依据法律文书履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尤其是具有财产给付及子女探视等内容的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予将财产转移、隐匿,申请执行的一方要积极地配合法院寻找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当事人找到财产的线索后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执行的法官,由法官采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使自己的权利能够早日实现。因为,在实践中,有很多执行案件存在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情况。那么您的判决就形成了“空文”一张,让您很无奈。
目前,有些当事人还有存在一些看法,认为只要递交了申请立了案,执行是法院的事,财产线索法院去想办法查,我要有线索就直接找被执行人要了,干吗找法院呀!如果您有这种想法,那就是您太不了解法官了,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比较少,每个法官手里的案件又很多,如果每件案件都需要花费大精力去查的话,他们不可能办到,所以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对于促进案件早日结案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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