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年近八旬的张老汉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务农,大儿子进城入矿当了工人。大儿子成家后,把张老汉接到了城里共同生活,主要靠大儿子赡养。最近,大儿子遇矿难死亡,矿里按规定支付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可在给张老汉支付抚恤金时,只给了一半,理由是他有两个儿子,都有赡养义务。请问,矿厂的理由成立吗?
【评析】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张老汉虽有其他子女,但他年近八旬,没有劳动能力,而且靠因工死亡的大儿子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而且法律没有“有其他赡养人就应减发抚恤金”的规定,因此矿里应当向张老汉全额发放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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