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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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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9-20 01:10:00 |
首先,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当事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国际履行证件)、结婚证等。 再者,当事人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律师律师提示】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请人代理。 登记离婚需要带齐“三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并填写离婚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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