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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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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哪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9-20 01:13:00 |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律师律师提示】 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时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其次, 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只是限制由男方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限制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要男方作原告就不行(哪怕女方也同意离婚),女方作原告则可以。 再者,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最后,女方违反计划生育的“三期”是否受离婚保护,婚姻法未加规定。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有妊娠事实”、“须按照计划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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