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本应是情侣们共度美好时光、留下温情记忆的日子。但2009年的2月14日对于有妇之夫熊立明(化名)和邹红(化名)这对共同生活5年的情人而言,应该是他们一生都不想再回忆起的一天。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立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9年2月14日晚10点多。“我母亲生病了,我得回老家看一下我父母,你给我3000块钱”,熊立明对邹红说的这句话要是在平常人家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我们也不知道他们之前曾经发生过什么,邹红想都没想就冒出一句“我没钱给你,你妈就是死在外面也没人收尸!”说完她拉着自己的女儿就往外走。
事后熊立明说当年就是因为在老家的妻子对自己母亲不好,才抛家弃子来到北京与邹红相识。后来和邹红母女生活在一起,如今邹红完全不顾自己这些年付出的感情说出那些伤人的话,他当时脑子就一片空白,继而做出了让他懊悔终生的事。
熊立明一气之下拦住要离开的邹红母女二人,从案板上抄起菜刀就朝邹红头部砍去。一旁邹红15岁的女儿邹小丽(化名)见此情景也开始大骂熊立明,熊立明一边喊“想不到你也这么没有良心,我这些年帮你辅导功课,掏心掏肺的,你说这话!”,一边举刀砍向邹小丽。吓傻的邹红捂着伤口大叫“老公,那是孩子!”听到这句话的熊立明终于清醒过来,冲出门叫来邻居,一同把多处受伤的母女二人送往医院急救。
检察院以熊立明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将其诉至崇文法院,邹红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熊立明赔偿其和其女儿五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后,经法官调查,对熊立明而言,不幸的发生是由他与邹红非法同居引起,他并不愿让远在千里之外的家人知晓,不想让亲属承担他应该负担的责任,只是多次向法官表示一定会在出狱后竭尽自己全力补偿邹红母女的经济损失。面对熊立明没有赔偿能力的现状,邹红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向司法机关提出依法处罚熊立明的要求。
开庭的日子到了,法庭上,当熊立明看到邹红和邹小丽的伤情照片的时候,他突然沉默了,代替语言的只有痛苦的表情。当法官告诉他被害人已经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熊立明当即失声痛哭,只说了一句“等我出去,我会想尽一切办法补偿她”。
最终,熊立明因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他最终没有上诉。
这是一起由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告人在与人发生矛盾后不能寻正当途径解决,一时冲动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为此熊立明失去了七年的自由,而邹红脸上的伤疤不知要在心里停留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