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占
中央政府往往对既咸事实不予深究,因此几乎没有官员因为土地征收违法受到严惩。地方政府摸准了中央的软肋,便心存侥幸,多赶快上,在造成既成事实后,逼中央事后追认审批。郑州龙子湖违法征地事件就是一个标本。郑州本来已有两三座所谓的“大学城”,但为了带动新城区的人气,仍然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全力推动龙子湖大学园区的建设。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调控,试图以大干陕上造成既成事实,搞先上车后买票的把戏,在创造了所谓的“龙子湖速度”后,郑州以市政府为主导,在更高级别政府部门的明示或“默许”下,制造了震动全国的违法征地事件。
动用警力已成为惯例
中国国土资源部高级官员三十一日提出,当前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三十一日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从当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土地方面出现的一 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一些地方在短时间内大批量征地,操作程序不规范,个别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强行征地拆迁;二是一些地方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不到位、不执行,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三是一些占地项目不执行“占补平衡”;四是一些地方借机突破政策界限,“未批先用”、“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违规违法问题出现反弹。
“这些问题当前虽只在个别地方出现,但假如不采取果断果断的措施防止和纠正,再演变成全局性的问题,势必影响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工作大局。”甘藏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迁,土地治理的具体政策必须随之调整。
他说,要保障用地,确保执行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要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治理政策和措施。果断纠正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治理良好秩序。
国土资源部决定从今年三月至十一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甘藏春说,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变化,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能动。
为保障了中心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六百三十万亩,比去年增加了五十万亩。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近几年新兴起的违法用地方式。所谓的“以租代征”,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和审批手续,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而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在很难获得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便与企业签订出租协议,将土地批租给企业。这样既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又绕过了征收。以租代征的现象在发达地区十分普遍。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郊,处于青浦区最靠近上海市中心的区域。根据最新规划,十一五时期,青浦区将集中力量加快“一城两镇”建设,徐泾便是“两镇”之一。目前在售的项目有沪青平公路以南特色居住区中的西郊紫郡别墅、高富丽源名邸;以及中心镇区西部的大华云庭、大豪山林别墅等。目前,该地区的独立别墅售价约13000元/m2,日益增多的排屋售价则在9000-12000元/m2。自1992年徐泾批租第一幅土地以来,房地产已经成为徐泾镇第三产业的主体。与此同时,土地批租也已成为徐泾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租代征”在不发达地区也蔓延开来。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河南安阳和山西太原分别查处了四季花香生态园和万水物贸城、太原富丽装饰有限公司非法租赁农民集体耕地案。
任意曲解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共利益”需要是土地征收的唯一合法条件。《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非常模糊,除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笼统的规定之外,我国法律对这一概念再无明确地界定。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便通过任意解释“公共利益”来实现征地的目的。凡是需要征地的,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开发商兴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高尔夫球场、游乐场、外商投资、开发区等等都成了“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成了经济利益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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