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没有房产证 租户无法办执照
法院:租赁合同无效 房东赔偿损失
作者:洪 飞 陆晓晴
因对外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证,致使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遭受损失。为此,承租人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房东徐某应赔付承租人赵先生装修费用等损失,共计7.11万元。
2007年8月,徐某将一商铺出租给想开饭店的赵先生,两人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3.6万元,同时约定徐某为赵先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件。协议签订后,赵先生即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大量设备。然而由于徐某不能及时提供产权证明,致使承租人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开饭店的打算也就成了泡影。2008年7月,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损失9.2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其房屋确实只有小产权证,但并非不可租赁和影响办理营业执照。原告未办出执照是他自身的问题,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徐某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没有合法的建造审批手续,该房屋作为租赁物具有违法性,故双方建立的租赁关系应为无效。在合理范围内,徐某赔偿赵先生7.11万元。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