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咨询者向赵律师咨询过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能否出让租赁的问题,因该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河北商务律师在线首席律师赵丽娜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买卖租赁,根据土地用途进行合法使用,具体如下:
首先,农用地的用途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及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应当履行相关村民自治原则的手续,这是以使用、经营主体和用途等方面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作的限制。
其次,对于农用建设用地,如:兴办乡镇企业,农村建设住宅及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依法批准才可使用该土地。
第三、用乡、镇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公共设施等建设,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均需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其中占用农用地,更需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除外。
这些具体规定,规范涉及到农村土地用途变更的问题,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禁止流转的例外情况仅有两种: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开办企业;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农用土地用途的登记管理,是国家以不动产登记的方式,使农用地(特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各种现有使用性质固定化,农用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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