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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注意事项
作者:河北石家庄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5/10 14:05:00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注意事项
 傅强律师
  
  
  
   近年来办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范的说法叫申请再审,此文同时用申诉的说法是为便于非专业人士的理解)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申诉之路极其艰难。每次去最高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甚至有时还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
  
   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我于是赶在4月1日当天就去最高院交材料,办手续(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顺利进行比较有利。)。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院对申诉案件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我为此修改申诉书,补充材料等等,前后去了最高院四五趟才完全符合要求。
  
   我发现,其他律师去办案,也基本上没有一次就成功的,不是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就是其他材料不齐。我不禁想:幸好我是在北京,否则可就够我折腾的了!这次办案过程中遇到两位新疆来的律师,他们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他们就比我麻烦多了!即使是特快专递,从新疆那边过来也要好几天啊,他们就得在北京多待好几天。而且还可能不是修改补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
  
   因此,我把最高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形式上的要求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写出来,希望能使大家的申诉更顺利一些。
  
   一、最高院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审申请书。(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6、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即可。)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要求原件。)
  
   9、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盖律所公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11、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盘。(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需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
  
   特别提醒:以上材料就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好即可(否则法官还得让你重新排列整理),这样可以直接交给法官。因为我写的上述材料项目及排列顺序都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列明的。
  
   另外,不要将一审、二审裁判文书装订在证据材料册子里(因为一二审裁判文书需要按照我上面写的顺序单列的,遇到苛刻的法官可能会让你拆开),如果一定要将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使用,那就在证据材料之外再多准备一份裁判文书。
  
   二、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诉讼请求要写具体清楚,不能仅仅写撤销原生效判决之类的话。
  
   三、最高院立案庭办案时间方面注意事项
  
   每个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不要在星期三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法官也不接待了,会让你下星期一去。
  
   四、应该经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过才能到最高院申诉
  
   这一点律师一般都知道。有的当事人拿着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不被受理之后觉得很冤,不断地给中央领导写信,寄材料等等(我在办案过程中就遇到这样的一位当事人,我给她指点之后,她仍然坚持要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这样做是很难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的。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我办理的这个案件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有些当事人就觉得当地高级法院也不会公正,认为在当地都是“官官相护”,径直跑到最高院来申诉,结果当然不能被受理。即便是当地高级法院不公正办案,也要按这个程序走才可以啊。
  
  
  
   暂时就写这些吧,以后如果有新的总结或者心得体会,再续写。(作者: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 傅强律师)
  
  
  续:
  
   随着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申诉案件的增多,在此补充一些注意事项:
  
   一、提供光盘
  
   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需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
  
   特别提醒:这里说的Word格式,意思是人工录入的,能够编辑、修改的文本形式,如果把判决书扫描或拍摄成照片,放到Word里面,那还是不行(前几天就有当事人这么操作的,交给我之后,我还得找打字员重新把判决书内容制作成Word文本。)
  
   二、注意选择时间
  
   尽量不要在星期一或者月初去立案庭,因为立案和上访都在同一个地方,星期一和月初都是人最多的时候,很可能你排队一天都排不上(掐头去尾,再去掉个星期三,好像适合去立案的时间就只剩周二和周四了!晕!没办法啊~~上访的人多,最高院又是这么安排的,唉……)
  
   最新消息:地址变更之后,申诉排队不用之前那么久了。但星期三还是一样,立案庭不对外接待。
  
   三、其他注意事项
  
   提醒当事人及律师注意,最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否则立案庭法官可能根本就不接受材料,而且也不给书面通知(只在电脑里记录相关信息,然后法官口头解释为什么不接受材料)。尤其是律师代理的,律师同行们千万不要认为在最高院立案和在地方法院立案程序一样,没把握的事,不可凭自己的理解对当事人进行承诺,否则有可能最终无法向当事人交差啊。
  
 傅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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