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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支招:什么是反诉,如何写反诉状?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7/5 12:28:00

反诉状
 反诉状文书样式供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以本诉的原告或上诉人为被告,以抵销、排斥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反诉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原被告间彼此联系的非单一性以及权利的交叉和重叠。法律规定反诉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原被告各自的利益,并使两诉合并审理,达到节省人、财、物,提高诉讼效益的目的。
    反诉是特定形式下的一种起诉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即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增加、不减少,当事人的人数完全相同,只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调换。
    2.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虽然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本诉也就不存在反诉,但是,反诉请求也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反诉具有独立之诉的要素;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的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
    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之所以提出反诉,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对抗包括动摇、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请求全部失去作用,甚至迫使本诉的原告对自己履行一定的义务。
    4.反诉请求理由的牵连性。这种牵连性既包括客观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联系,也包括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如果两诉之间毫无联系,则反诉不能成立。
    反诉的提起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只有向同一法院提起,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本诉和反诉也才能合并审理。
    2.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诉讼系列和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必须同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并适用民事诉讼的同一诉讼程序。如果反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则反诉不能成立;同时,如果反诉适用特别程序,而本诉适用普通程序,则反诉也不能成立。
    3.反诉状必须在原告起诉以后,法院辩论终结以前提交。因为如果不在这个期限内提出,法庭就无法进行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因此失去了实际意义而成为不必要。
    当事人用反诉状提起反诉,对于简化诉讼,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进而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都是十分必要的。
    对反诉能否提起再反诉,就是说,在本诉被告人提起反诉后,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人可否被允许对此再提出反诉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诉讼程序即行开始。在诉讼中,本诉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本诉的原告也可以再对被告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如此循环往复,只要符合诉讼的条件,符合两便原则,都是可以的,但是不必称再反诉,它只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而已。
    在第二审程序中本诉被告是否可以提起反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  诉  请  求
 
 
    事  实  与  理  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反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先写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在“反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再写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同样用括号注明被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当注意: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反诉请求。
    写明请求抵销、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如“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即本诉原告    )偿还拖欠反诉人房租600元,以抵销反诉人欠其债款的相应数额”。
    3.事实与理由。
    这是反诉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排斥和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所以,这部分内容写得好坏,对反诉的胜败有很大的关系。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如果反诉人在反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在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上毫无联系,反诉便不能成立。
    反诉的事实一般以分项书写为宜。最常见的写法,一般是先摆事实后写理由;或者夹叙夹议,结合叙事阐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种写法,都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叙述事实时,要抓住关键。特别是涉及到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划分等关键性情节,应尽可能地阐述清楚,能够使人一看便知双方争执的焦点所在和事实真相,不要在枝节上纠缠不休。②在叙述事实的同时,应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说明自己所叙述的事实的真实性,证明所叙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有根有据的。③应紧紧围绕反诉请求摆事实、讲道理,论证反诉请求的正确性、合法性。④论证要合乎逻辑,讲究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强词夺理。
    反诉理由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
    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4.证据方面。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对方当事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反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列述应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反诉人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民事反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三、尾部
    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由反诉状人签名盖章,同时写明具状的时间。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本反诉状副本  份;
    (2)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3)书证的名称及件数;
    (4)证人的姓名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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