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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泰安站:土地争议的幕后
作者:石家庄国土律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6-18 11:31:00

正火热建设中的京沪高铁,从北至南,所到之处,无不给当地土地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山东省境内,京沪高铁从泰山脚下贯穿而过,并在这里设站——泰安站,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因为京沪高铁泰安站,这个因泰山而闻名的地级市隐约涌动着一股投资建设的躁动。
杨海青,山东省泰安市泰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创置业”)董事长,正站在泰安站站房施工现场不远处的一处空地旁,眉头紧锁。根据泰创置业提供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眼前的这片200多亩土地属于泰创置业。
故事的开始平淡无奇:2001年11月,泰创置业与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岱岳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获得139200平方米(折合208.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突然,高潮不期而至:2009年,京沪高铁从这片土地旁经过,泰安站就建在不远处,泰创置业的这幅土地立即身价倍增,杨海青这笔近十年的投资可望获得丰厚回报。
可是,此刻的杨海青为何忧心重重?
“这片土地已经不属于泰创置业,国土部门已经注销了其土地使用权证。”6月10日,岱岳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郭立勤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泰创置业的这片土地,是在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普查后被注销使用权的。”
蹊跷的是,本报记者在岱岳区相关政府部门查阅获悉,目前所涉地块的使用权人登记的依然还是泰创置业。与此情形相呼应的是,本报获得的一份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撤销岱岳区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撤销泰创置业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决定。
只是,这一判决至今尚未真正执行。当地政府依然坚持原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决议,同时上述土地已经被部分征用作为泰安站新区相关住房项目开发用地,且已经在部分土地上开始施工。
故事情节急转直下,杨海青似乎无力回天。他告诉本报记者:“京沪高铁是国家重点工程,泰安站新区建设征用土地我们支持,但应该给我相应的补偿,就这点要求。”
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与泰创置业上述地块一同被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共涉及岱岳区50宗土地。核心知情人士透露,一系列变故的背后,与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于去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原建设局长周广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未被执行的法院判决
2000年初,泰创置业的原投资人,通过泰安市岱岳区政府招商引资渠道,决定在泰安市岱岳区投资开发房地产,成立泰创公司,岱岳区政府承诺给予诸多优惠政策。
在岱岳区政府的直接安排下,2001年11月,泰创置业与岱岳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者为岱岳区政府下属国有企业,负责岱岳区的土地开发工作。依据合同,岱岳开发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马湾村的1399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泰创公司。
泰创置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岱岳开发公司转让上述土地时,相关土地已经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分别为岱岳国用(2001)0001号、岱岳国用(2002)0002号和岱岳国用(2002)0003号。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泰创公司依据岱岳区政府的通知,前往其下属的规划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1月12日,泰创公司在支付配套费108万元后领取了编号为鲁泰岱000050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编号为鲁泰岱000049号和00050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佳合花园”。
此后,泰创置业分三次向岱岳区政府申请项目用地,岱岳区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获得了139200平方米(折合208.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创置业并分别于2002年5月和9月依法办理并领取了岱岳国用(2002)096号、0188号和01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证书上明确载明相关土地由岱岳开发公司转让给泰创置业。
不过,项目却并没有顺利开工。
泰创置业随后在向岱岳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过程中,数次被岱岳区政府以上述土地规划变更为由拒绝办理开工许可证,经多次催办未果。
最大的变故发生在2006年。
2006年9月30日,岱岳区政府发布泰岱政发[2006]82号《关于撤销泰安市鲁中建筑安装总公司等单位(个人)5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以泰创置业等取得上述三份土地使用权证权属来源不合法为由,决定撤销上述三份土地使用权证。

泰创置业不服岱岳区政府的决定,于2007年1月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岱岳区政府的上述决定,责令岱岳区政府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并赔偿泰创公司的经济损失。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泰行初字第10号、第11号和第12号予以立案(因涉及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故分三个案件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协调,但泰创置业与岱岳区政府未达成和解。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岱岳区政府2006年9月30日作出的撤销泰创置业持有的岱岳国用(2002)096号、(2002)188号和189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岱岳区政府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书生效。但据泰创置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判决并未能得以执行,公司方面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涉,未果。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郭立勤对上述法院判决及判决未能执行并未否认。但他表示,“区政府随后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法院方面也并未继续责令相关部门执行相关判决。”
不过,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地块权属查询中,登记信息显示,这些土地确实还在泰创置业名下。
“不可能还在泰创置业名下,国土部门内部已经走了撤销权证的程序。”郭立勤强调,泰创置业手上目前的土地证已经失效,在土地系统中这些证早已被注销,“只是他们一直没有将这些土地证按相关通知交回国土局。”
关键变数:京沪高铁建站
2010年3月,泰创置业发现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将上述土地中的115亩批准他人开发建设马湾村旧村改造工程,另有15亩被泰安新客站北街及马湾路工程占用。
针对上述情况,泰创置业于2010年5月委托律师向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指出: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与泰创置业达成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批给他人使用,属行政侵权行为,并要求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函后七日内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将土地恢复原状。
“不过我们没有等来政府部门的回应和正面解释。”如今已是2010年6月,杨海青望着眼前已经被推土机推起了众多土堆的这片土地有些无奈,再远处,则是已经建到近一半的泰安站新区相关工程。
“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建设是泰安市的重点工程,这一大型综合规划不可能因为泰创置业等公司的相关土地而调整。”郭立勤强调。
据公开资料,2009年中,从京沪高铁泰安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传来消息,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建设回迁楼层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未来新区发展目标以及近期建设目标确定。
本报记者在距离上述争议地块不远处的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展示处看到,在规划沙盘上,泰安站新区共划定3个区域,上述争议地块已经纳入整个规划,成为高铁站新区开发的一部分。
“泰安新客站是泰安市的地标性建筑组群,其空间形象将展示泰安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我市将把新客站建设成为高品质的泰安特色门户空间形象,加强本市交通枢纽职能,激发城市活力,带动城市发展。”这是当地官方媒体对泰安站新区的定位描述。
进入2010年,泰安站新区建设继续马不停蹄。今年初,泰安站站房工程奠基,总投资1.58亿元。
从时间上看,泰安站新区规划出炉和泰创置业相关土地被通知收回之间,有多达3年的间隔,两者似乎并没有直接联系。
“其实,京沪高铁最初传出消息就是在2006年前后。”杨海青认为,两者之间,并非毫无联系。
郭立勤局长向本报记者解释,土地收回和京沪高铁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事实上,即使没有京沪高铁,这个项目也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因为从泰创获得地块至今多年,土地早已存在严重的闲置状况,理应被收回。”
杨海青则认为,正是由于相关部门迟迟无理由不批施工许可证,才导致土地闲置,并非公司有意为之。
关键人物:腐败局长周广玉
泰创置业方面表示,当初投资泰安是“通过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渠道、岱岳区政府承诺给予诸多优惠政策”。上述知情人士也透露,泰创置业在当地已经成功开发了几个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一直不错。”
那么,为何最终面临土地被收回、对簿公堂呢?这曾让许多不知内情的人百思不得其解。
本报继续调查获悉,这个谜团关键点终于浮出水面,或许就在于一个人:周广玉。
周广玉,自1998年至2005年,历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泰山青春创业园管委会书记等职,均是关键部门“一把手:

网络搜索关于周广玉的最新消息是:2009年6月3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原建设局长周广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周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泰创置业当年的“招商引资渠道”及随后获取土地在当地开发投资,确切而言正是经周广玉之手。
本报记者获得的泰创置业与岱岳开发公司当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明确显示,代表转让方岱岳开发公司签字的正是周广玉本人。在本报掌握的另外几份当年与泰创置业上述地块获取、开发事项相关的岱岳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上,周广玉也均作为核心政府决策人出现其中。
按照郭立勤局长的表述,2006年前后,周广玉已开始遭到有关部门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自然包括经周广玉之手出让的土地等相关情节。“周广玉当初经办的一些不合法相关协议等,都应属于不合法,予以撤销,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永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他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便岱岳区政府确有理由撤销行政许可,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泰创置业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岱岳区政府必须对泰创公司予以赔偿。这也意味着,即便原先颁发国土证不合法,岱岳区政府也必须为其‘违法’行为‘埋单’。”
到目前为止,有关政府部门未出具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手段”相关证据。而泰安市中院的判决中也明确:被告(岱岳区政府)未向本院提供证明其行政程序合法。这也成为岱岳区政府撤销土地权证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关键原因之一。
“周广玉落马,政府上级部门对岱岳区进行了彻底的处理和收权,周广玉手上通过的许多项目几乎被一同撤销。”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泰创置业的土地也在其中。
站区地价已上涨10倍
上述纠纷所涉土地,转让至今,时间跨度近10年,加上京沪高铁站落户此地,有关土地的市场价值发生了巨大变化,无疑这一纠纷的另一个敏感点。
当年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示:其中107183平方米,每亩土地价格为12万元,总金额1930万元;另32803平方米,每亩10万元,总计480万元;两项合计2410万元。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如今泰安站新区建设在即,土地价格与当年相比,可谓一飞冲天,价格达到120-150万元/亩,而且一地难求,周边房价在5000-6000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与泰创置业上述地块一起被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共计多达50幅。除了泰创置业的三幅土地外,还包括周广玉一手建立起来的岱岳开发公司旗下的三幅土地。
“当年的区政府,并没有权力擅自批准转让、出让土地。”郭立勤透露,当年的土地违法普查中,正是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张新宝带队赴泰安彻查的,最终才会有撤销50幅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泰创置业至今坚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生效后,公司原持有的(即岱岳区政府所撤销的)国土证依然有效,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仍归公司所有。在此情形下,如果相关土地现已被他人占用,则只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岱岳区政府已将相关土地批准他人使用,一是他人违法占地施工。
“不管是属于哪种情况,都是有问题的。”王志永认为。
“当年,对于政府的这个决定,包括我们在内,共有四家公司进行了起诉,最终都赢了。”杨海青告诉记者。
6月5日,泰创置业方面再次找到京沪高铁泰安新区指挥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安置A区项目部分用地在泰创置业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块上,要求停止施工,得到的答复是“该项目规划、土地等建设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泰创无权要求停工。”
对于这一纠纷的最新处理意见,郭立勤表示“对50幅土地都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建成的地块将进行回收,重新规划或公开出让;已经建成的地块,则要求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被收回地块企业的补偿,将根据最初的出让合同和企业实际的缴交金额,结合这几年资金的利息成本,予以补偿。”
但对于这样的补偿方案,泰创置业方面表示不能接受。【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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