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工程款结算条款能促使发包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答:应明确约定发包方收到竣工计算资料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计算文件。或者明确约定适用建设部关于工程款结算的规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是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中央高层对此非常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曾批示解决一个具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在工程款的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促使发包方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即使发生纠纷也让施工单位处于有利的地位,建筑施工单位第一个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订好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条款。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一定时间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施工单位只要举证证明向发包方提报了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不能证明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了答复或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会确认竣工结算文件提报的数额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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