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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文书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15 11:42:00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制作依据】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同受委托代理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旨在明确双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1条进一步规定:“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手续。”该规范在第13条对“手续”一词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文书样式】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   】第   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案的第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仅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填写说明】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为填充式文书。
    一、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2.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二、正文
    1.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哪一位律师担任什么性质的刑事案件的代理人。
    2.委托代理权限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时,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明确代理的权限范围。由于代理不同于辩护,它要符合委托人的意愿,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些是因为受委托而继受的和代替委托人行使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如指控失实)要由被代理人承担。为了防止与委托人事后发生矛盾,应当明确代理人被授权的范围,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部分代理”。一般来说,诉讼代理是指代理诉讼行为,如果涉及处分实体权利(如变更控诉内容、请求撤诉、放弃部分索赔等),应当在委托书中加以特别授权。
    3.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该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数额。
    4.该委托协议的有效期限。
    5.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1)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权利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
    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2)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被告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收集、调取。
    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3)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言之,在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执行控诉职能,积极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他们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执行控诉职能,积极举证,证实被告人构成了犯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自诉人愿意接受调解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参与调解;如果自诉人放弃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而愿意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诉讼代理人要按照自诉人的意愿促成双方的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如果被告人对自诉人进行反诉,要求追究自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代理人要为自诉人行使辩护职能,反驳反诉,为自诉人进行辩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担任原告一方,还是被告一方的诉讼代理人,其职责都是围绕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要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如果只是经一般授权,他可以行使基本的诉讼权利,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等;如果是经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诉讼行为。
    三、尾部
    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章,并注明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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