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屋拆迁  
新拆迁条例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29 15:35:0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仅开创了我国行政立法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先河,同时该条例还通过一系列创新设计,在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中,为达到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私人利益的统筹均衡,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基础。

  一是以“补偿机制”为核心,新条例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是公益征收能否得以具体落实的核心。公益征收是为了实现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被征收人放弃对原有房屋、土地的权益,是理解、支持、服从征收行为的一种义务,由此丧失的权益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机制是对因征收行为产生利益失衡的一种修正,即不能因为是公益征收就可以降低甚至侵害被征收人的应得权益。

  新条例在补偿机制的安排上,作出了一系列实体性规定。首先,明确了补偿范围。其次,明确了补偿标准,即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格应该是相同房屋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再次,明确了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提出产权调换要求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等。

  应该说,新条例没有因公益征收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就可以损害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恰恰相反,新条例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确定了市场化的补偿机制,就补偿这一环节而言,体现了双方的平等地位。

  二是以“程序正当”为保障,新条例为征收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在以往征收、拆迁中,政府既作为运动员又作为裁判员的制度一直饱受诟病。新条例不但在实体上客观界定了“公共利益”,设计了“补偿机制”,还通过一系列程序性规定,为被征收人了解征收决定,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公正裁决争议,确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为征收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程序保证。主要表现为:

  首先,取消行政强拆,政府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虽然征收的决定权在政府,但在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政府决定最终能否执行的裁判权在法院。通过这一权力制衡的制度规定,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其次,就征收过程,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维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新条例规定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征收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会以及告知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手段等等,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上的公平正义。

  第三,规定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保证补偿机制客观、公正。在补偿机制上,新条例不但坚持了市场化的补偿机制,而且还规定了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就为保障补偿机制的客观、公正,提供了程序保证。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条例在实施中还会遇有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但条例创建的新机制,一定会引领开创城市建设的新纪元。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数十名疑似警察人员殴打死婴家属 抢走婴儿
下一篇:审理涉外案件有无期限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
· 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
· 拆迁手册100问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
· 石家庄新客站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 什么叫大产权和小产权房产证
· 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
·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强拆引用不...
· 应该按住宅用房补偿还是营业用房来...
· 房地产估价报告有疑问找谁处理? ...
· 拆迁的基本原理与程序
·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 农村房屋拆迁行为和城市房屋拆迁
· 北京居民要求吊销拆除梁林故居开发...
·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 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怎么办?
· 拆迁当事人配合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 如何审查房屋拆迁的合法性?
· 县级政府无权自定拆迁补偿标准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容
· 新拆迁条例为政府留下较大操作空间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