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的条款
最近,我看到几家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专门约定了一些条款,比如:出工伤工厂概不负责。看到这些条款不禁有些郁闷,为此就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的条款在此罗嗦几句:
劳动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可以约定的条款。除此之外,也有禁止约定的条款。笔者今天结合实际谈谈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的条款,仅供大家参考:
禁止在劳动合同中出现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歧视条款。这种条款违背了平等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原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2)生死条款。生死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履行期内,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或者规定“工伤最高赔偿3000元人民币”等类似的用人单位用以免责的条款。此类条款即使出现在;劳动合同中,也因违法而无效,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对用人单位也没有免责效力。
(3)限制婚育条款。限制婚育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限制或者禁止女职工结婚、生育的条款,如果女职工结婚、生育、将被克扣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等。限制婚育条款侵害了女职工的婚育权,属于法律禁止条款。
(4)风险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形式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类风险金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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