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2009年11月14日,律师董正伟以3599元的价格从网上商场购买了摩托罗拉A3300c3G手机。不久,董正伟发现,这款手机按照摩托罗拉的官方宣传待机时间最长为200小时,但只用了不到两天的时间就没电了。董正伟认为,这是摩托罗拉有意夸大待机时间和通话时间,欺骗了消费者。同时,摩托罗拉售后维修服务明确:使用非摩托罗拉电池或充电器会损坏手机;手机有限担保不包含使用非摩托罗拉配件造成的故障。2010年4月,董正伟向法院提起诉讼,五项诉讼请求包括:一是被告退还其购机款3599元并赔偿3599元;二是责令被告在用户手册中标明手机最短待机时间和通话时间;三是责令被告删除“购买非摩托罗拉原装电池,不负责保修”等霸王条款;四是责令被告在用户手册中注明“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池,仍将提供保修服务”等字样;五是被告支付原告维权费2000元。 2011年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董正伟的诉讼请求。2011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摩托罗拉A3300c3G手机实际待机时间与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标明时间不符,但理论数据与实际使用时间不符应属正常。对于原告要求摩托罗拉删除“购买原装配件产品请到摩托罗拉授权质量服务中心,使用摩托罗拉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害,摩托罗拉无法提供保修服务”等“垄断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以缺乏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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