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消费者维权  
一些公共场所为何禁止拍照
作者:赵丽娜律师发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9/28 10:02:13

一些公共场所为何禁止拍照

 
  日前,网友“乐活海口”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照片,并写道:“在三亚免税商场,我情不自禁地举起相机,拍下了这张关于你的照片,然后被人告知禁止拍照,其实我知道不能拍照,但是我要是没拍到这张照片我会后悔的,因为那兰蔻太漂亮了……”
  实际上,这名网友遇到的“禁止拍照”的问题不仅仅发生在三亚免税商场,有不少的公共场所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而公众对此看法也不尽相同,由此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也日益增多。公共场所为何禁止拍照?这种规定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商家与公众都有什么看法?连日来,海南日报记者在海口采访了一些商家、市民以及相关法律人士,就此问题展开调查。
  记者直击
  禁止拍照的公共场所真不少
  记者近日在海口上邦百汇城、大润发超市、咖啡时间西餐厅等公共场所对数十位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受访市民大都表示在生活中遇到过“禁止拍照”的尴尬。
  在上邦百汇城,记者采访了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的林雨。她告诉记者,她在一些服装店试衣服时经常想拿手机给自己拍个照,但常常会被营业员阻止。她身边的女性朋友也大多遇到过在服装店不让拍照的经历。她说:“其实就是拍着好玩而已,商家不让拍就不拍了。”同样爱购物的林琳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在逛街时看到好玩的、好看的东西喜欢拍下来传到QQ空间或者微博上,与好朋友们一起分享,但经常会遇到商家不让拍的情况,非常恼火。她表示:“既然东西摆在商店里就是要出售的,我们拍个照商家会有什么损失呢?”
  在海口的咖啡时间西餐厅,记者和一位很喜欢玩摄影的朋友小李去做了一个实验,当小李举起相机想拍自己点上来的一道西点的时候,餐厅的领班马上过来提醒我们:“这里是不让拍照的。”但在餐厅的门口以及内部,记者并没有见到“禁止拍照”的相关告示。“消费者花钱点的菜,已经属于消费者了,凭什么不让我拍照?”小李有些困惑地告诉记者,由于很喜欢拍照,他出门常带着相机,但现在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不让拍照的公众场合越来越多了,所以有时只能偷偷地拍几张。
  网友“雪漫CC”则在微博上说:“平时在参观画展等艺术门类的展出,也会被要求不许拍照,这点可以接受,恐怕是商家担心被仿制和创意被窃取。另外在看电影、话剧、音乐会的时候,也会常碰到被禁止拍照,但执行其实不太严格,常常是有禁无止。”
  受访者称
  “禁止拍照”有多种理由
  商家为什么要禁止公众包括来消费的顾客拍照呢?记者在某论坛里看到网友“璎珞之恋”近日发的一则帖子,称他在当地一家知名商业广场外部拍照时,遭保安驱赶。商家的理由是管理处有明文规定:购物中心外部不允许拍照。商场的负责人称,不让顾客拍照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国际知名品牌对商城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国际品牌的外立面广告和展示橱窗有知识产权,拍照是侵权行为;二是商城的外观、装修、设计、结构等都涉及商业利益,不可模仿复制。该负责人还表示,商场内外不让拍照是行业规则,不止他们一家,所有商场都一样。
  在海口东方广场,ONLY女装的营业主管告诉记者,店里也是不许拍照的,主要是担心外面的服装小店过来剽窃新款,毕竟服装主要是靠款式,一旦外面的仿品多了,终究会影响他们的销路。不仅是大型商场,就在泰龙商城的几家卖韩版服饰的小店,当记者想举起相机拍个照时,都被店员阻止了。她们都表示,主要就是怕被仿款。
  在海口光大银行龙昆南营业部大厅,记者注意到,这里也挂着“大厅里请勿拍照”的明显标识。银行的主管林女士告诉记者,为了保护储户的隐私与利益,也出于安保考虑,银行里是禁止拍照的,即使媒体采访也是不能拍的。
  公众热议
  “禁止拍照”利弊几何?
  虽然商家出于自身的各种考虑,禁止消费者拍照,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公众对此举并不认同。
  网友“土豆WJ”说,到店里试衣服,店员常常不让拍照,其实我们也只是想发个照片到微博上与好朋友分享。即使不让拍,我们也会拿手机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拍,或者跑到试衣间里拍。”
  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网友“盖子”说,客户来看房的时候,样板间也是不允许拍照只能欣赏的,主要原因是不想让样板间的装修风格外泄而被其他公司借鉴。但她自己对这一规定并不完全认同,她认为,“客户拍了常常会传上网,无意间还起到了给项目作宣传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
  网友“test2074”喜欢摄影,偶尔会拿DV机拍拍家里人的日常生活,但是在一些快餐店及大商场却被阻止过多次。“如果真是商业间谍,难道凭几个保安和营业员就能防得了?”他表示,小朋友在那些场所特别活跃,不能拍摄实在很遗憾。
  海口李子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李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一些高档会所,如SPA之类的地方不让拍照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涉及到客人的隐私,但像餐饮类的场所,不让拍照则不能理解。他说,现在资讯这么发达,客人拍了照片上了网,就等于商家不花钱还作了广告,不仅不应该禁止,还应该支持消费者多拍多发呢。他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商家就特别会利用这种网络宣传的机会,还特意会在网络上举办类似消费者拍照发微博有奖的活动。
  律师说法
  有些“禁止拍照”是霸王条款
  在公众场合禁止拍照,究竟有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在某论坛上,自称是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一名网友说,他不认为在商场内拍照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他说,商场或购物中心既然开门营业就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拍照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在购物中心外围拍照更不应该受到干涉。要追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看照片发布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比如冒用商标和剽窃创意等。只有在发布过程中发生侵权,产生后果,商家才能阻止。法理上,侵权与拍照本身没有相关性。
  记者为此也采访了海口市的廖晖律师。廖律师告诉记者,除了涉及到公共安全如机场安检口、银行等场所之外,公民在其他公开场合进行拍照,是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的。餐饮,服装等商业区域,如果有商业秘密,特殊利益如类似装潢设计不想被仿造,必须事先通过书面或口头告知消费者,否则禁止消费者拍照则没有法律依据。廖晖还认为,如不涉及到商业秘密,“禁止拍照”这种规定其实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原中倩)
 
 
   来源:海南日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专利人创业,多少靠“运气”?
下一篇:柯达出售专利引关注 已与多家公司签保密协议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家具甲醛超标该如何维权?
·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非无缺陷
· 住宿被夹两床之间 诉宾馆索赔被驳...
· 超市夸大宣传苦丁茶保健功效被判赔...
· 旅馆未尽安全义务 依法承担赔偿责...
· 销售假冒化肥岂能容 无良企业诉求...
· 广东首例淘宝网店商业侵权案一审宣...
· 药品质量纠纷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法律...
· 超市自助储物柜物品丢失,超市是否...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一些公共场所为何禁止拍照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海晶牌特种食盐...
· 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汤 华润万家:...
· 国内机场昨日安检升级致部分乘客误...
· 三元鲜牛奶被疑改生产日期 公司承...
· 消费者是否享有“无条件退货权”?
· 新车装二手货构成欺诈,如何双倍赔...
· 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
· 新铺地板凹凸不平,可出具检验报告...
· 月饼征税引热议 多数职工难接受
· 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 律师诉摩托罗拉夸大待机时间及零配...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