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州9月13日电 许某装修新房时特意安装一热水器,没想到这热水器突然漏水,新房泡水受损。今天,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热水器生产者赔偿许某14万余元。
许某诉称,去年7月,他向陈某购买空气能热水器一台,并由陈某负责安装在其新房四楼。8月初的一个清晨,邻居告知其父亲新房有水声,其父亲打开房门发现新房大厅积水十多厘米,墙上、天花板到处冒水。到四楼看见热水器出口处的水正喷射不止,造成他新装修的房屋严重损坏。随后,许某向天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组织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方三方调解无果。经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许某因此次漏水所致经济损失为14.07万元。
被告杭州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生产的空气能热水器经检测为合格产品,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该公司还认为原来的鉴定报告程序上存在问题,要求重新鉴定。该公司还认为许某安装的热水器选址有过错,对损失的造成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泄压安全阀存有产品缺陷明显,被告作为生产者对于原告因漏水造成的财物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鉴定程序,系由各方选择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采纳。被告辩解原告在选址上有过错的证据、理由均不足,不予采纳。
(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