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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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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环保庭首案开庭 庭审辩论激烈择日宣判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09-29 14:05:03 |
吕某在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养猪活动,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13日下发通知认为,吕某在养殖过程中排放了养殖废水、生活废水及养殖废渣,要求吕某关闭拆除养猪场,并将所有生猪搬离。 吕某认为,自己从2006年建成养猪场以来,一直是无公害生态环保养殖,没有排放污染物。故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并拆除养猪场的通知》,并责令海口市人民政府就拆除其养猪场的行为给予行政赔偿70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吕某经营养猪场一直未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认定其为非法经营,一审判决驳回了吕某诉求。 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1年8月23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系该庭受理的首起案件。 吕某认为,海口市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先举证证明其养猪场造成了实际污染或存在污染的可能。且在2006年国家还没出台相关规定,没有任何单位干涉吕某兴建养猪场,海口市政府却在2010年下发通知要求关闭拆除养猪场,故对此不服。 被上诉人认为,养猪场造成的污染众所周知,无须举证。吕某建养猪场不符合海口市政府2010年印发专项治理污染源拆除及补偿方案且吕某未补办相关手续系非法经营,故不同意其诉求。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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