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之所以高于普通当事人不只因为他(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大概还在于律师比当事人更超脱和理性。而跟委托人接触久了或者这个委托人本身就是律师的“自己人”,此时,律师很难超脱很难用平常心对待。所谓关心则乱,最累心的事莫过于对自己的委托人产生了爱恨情仇。 感情上不可能完全跟你的委托人抽离,作为律师的你如果没有投入情感进去,做出的案子可能不会成为经典精品,但是最起码也不会乱了阵脚。而关乎心,人则乱。 看看自己工作日志办案体会手稿,原来跟委托人深厚的友谊就是在对他们一点点地关心中建立起来的。办案过程中可圈可点的精彩之处也全在这点点滴滴里萃取出来;洞察自己的委托人喜悲的刹那,会有创造力的火花突现,会激发出昂扬的斗志。但,恰恰好地关心是需要一个度的,过一点,就有可能陷入。而当律师陷入的时候,可能已经无法客观冷静地看待案件本身,无法理性思考解决方案。 关心则乱,乱若恰如其分,是律师高尚的执业道德和操守的体现;关心则乱,乱若有那么一点点头脑发热,那么此时可能应该降降温了。 不能在1000米高处看清全貌,那么一味在前方冲锋陷阵,倒下去的可能不只是委托人!
做为律师,比知识和技能和更重要的是经验;比经验更重要的是人品。所谓人品,就是最大程度用心尽心为委托人服务,竭尽所能得维护其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为了他的利益着想,不盲目追求完美而是委托人最经济实用的方案。
因为担心自己会关心而过乱,每天都会写工作日志整理自己的思路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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