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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赵丽娜、褚洪涛谈职务侵占罪的成因和法律预防方法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褚洪涛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7/25 17:45:00

    [案情简介]32岁的张某2002年4月到某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因刻苦勤奋,公司信任有加,逐渐扩大其所负责业务范围,业绩和收入也相当不错。2007年7月,公司在对他所负责的业务进行帐款核对时,发现有40余万元的差额,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初查并随即立案侦查,2003年4月到2007年7月间,为完成销售业绩,张某利用伪造的订货、送货单据和多家单位的付款证明,从公司多订货少送货,将其中一部分低价销售给另外的销售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2008年2月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法院起诉。
     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此案看似简单,实际上错综复杂,牵涉的销售面广,各种单据、证明繁多,且有真有假,不易辨别。
     由于张某负责四家超市的订货、收款、谈判等事宜,这就使他有机可乘,犯罪的手法也比较隐蔽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公司只核对应收帐款,不核对具体票据的疏漏,在各种票据上做假。张某替超市订货时往往多写品种和数量,运输司机将货物送到超市后,张某通知超市货物送多了或是送错了,于是超市就按照自己的订货单开具收货单据或打印出微机票据,多出的货物被张某取走低价销售,张某再伪造超市的收货证明送回公司,或者是待运货司机到超市卸货后,张某直接伪造本公司的送货单据给超市,超市再开具收货证明,多余的货物被张某如法炮制,而每个环节的真实票据都被张某以各种方式骗走。
    二、利用帐期间隔,向公司交付货款时形式多样,公司无法查证每一笔金额的真实性。公司和超市结算帐款时根据合同约定每笔货款一般有30-50天的帐期,张某利用时间间隔,采取了两种结算方式应对到期的账款:一是自己到本公司财务部门交纳现金,再附上伪造的超市付款证明,二是张某以各种借口将部分或全部现金交给超市,由超市出面开具支票结算。由于公司财务部门只核对应收账款的日期和金额的准确性,并不具体核查款项和货物是否一一对应,因此张某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像滚雪球一样悄然变大,公司却一无所知。
    三、在销售货物时张某大部分情况下自己雇车拉货,即使使用公司的车送货,他也会编造各种理由使司机相信这是公司允许的情况。货物送到后马上用现金结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没有票据,有时就是随手撕个纸条,只写货物数量、金额,连日期也不注明。
 [案件点评]    赵丽娜律师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从本案的案情看,张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271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且职务犯罪的作案人员必须是其利用所可以利用的工作上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作为作案的前提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目的。职务侵占罪对侵占公司企业有数额较大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侵占公司企业的数额财务达到5000元-20000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以上特征;
   二\分析本案中张某犯罪的成因
    1\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的制度约束失灵。
   “好的制度使魔鬼变成天使,而不好的制度能使天使变成魔鬼”——本案中,张某从一个勤奋刻苦的青年经过4年时间逐步蜕变为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从某个侧面证明了这个管理学上的名言的正确性。    企业不能在公司治理中出现了类似问题后只一味认为是员工个人操守差所致。
    在公司制度设计和法律制度设计时,不应该对员工或职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人士做雷锋式人格品格之假设。客观情况不允许也不可能让每个员工都是道德上的标兵,尤其是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绩激励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这就要求公司企业制度设计条款更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
   一个企业经营者是四类猫的比喻很形象:一类猫只抓老鼠从不偷吃鱼,二类猫既不抓老鼠也不偷吃鱼,三类猫既抓老鼠也吃鱼,四类猫不抓老鼠只偷鱼。本案中张某勤奋刻苦、在业务方面有特长,对公司的业绩也是做出很大贡献的,但是对企业缺乏忠诚,应属第三类猫。其虽然在法律上构成犯罪行为,但是在道德上又能博得社会上某种程度的同情。优秀员工的成长既需要好的人,更需要好的制度!如何对待张某这样虽然爱偷鱼但是也能抓老鼠的“猫”?从制度层面上在本案中企业有很多教训可以汲取的:
     第一,业务员不管钱、帐,财务不能经手业务;
    从本案情况看张某作为销售业务员,无论公司怎么信任和倚重他,都不应该由业务员经受货款。本案中,张某不但扩大了“其所负责的业务范围”,更直接掌握着票据的收发、货款的结算等。这种制度如同将看管金鱼的钥匙交给爱吃鱼的猫。只责怪猫能自我控制贪欲吃掉鱼的主人,是缺乏制度设计的全盘考虑的!是缺乏企业正确的战略定位的。
    第二,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合同等细节管理方面应该加强。
    张某长达四年“暗渡陈仓”侵占公司财产为己有,而公司直到2007年的7月核对帐款时才发现40万的差额。足见企业平时的细节管理根本没有跟上!
现代企业都在讲细节管理,那么什么是细节管理呢?以法律人的视角看,细节管理实际就是法律管理!法律管理的实质就是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风险预防、风险化解于风险识别机制.大旺集团在张某案件问题中表现出其在风险预防和风险识别上显然缺乏力度。    良性的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的制定、合同管理是一个企业战略的表达。这些细节管理差异外在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企业的抗风险和预防风险的能力。本案中大旺集团管理混乱,根本无法显示出其公司良治!
   2受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盛行,以及缺少正确的引导,导致张某思想观念上发生了偏差并逐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3\张某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制度失灵的企业里,张某一己私欲膨胀加上法制观念淡薄是他走上犯罪的内在因素。
    4\企业在分配机制和业绩激励机制方面可能也有欠缺。
    高薪或许不能养廉。但是良好的工资奖金业务激励机制,对推动员工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是有好处的,也能留住和吸引真正的人才。
    三\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防范及对策。
    职务侵占罪的特点具有传染性。如果不能及时加以堵漏防范,可能危及到整个企业、公司的经营发展大局,严重地甚至导致企业经营出现瘫痪状态。现结合本案及其司法实践情况,提出以下几点防范对策,供企业老总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1\公司企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改良公司制度,加强公司法律管理。
有句法律谚语叫“法律保护懂得法律的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决策者,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唯有充分认识法律对自己企业利益的保护、保障作用,才能真正做到事发前用法律论证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报酬分配方式等的可行性,事中用“法律”规范行为,在事发后能及时用法律保障权利!
   在抓好经营的同时,企业家们应当加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和能力。
   2\完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减少类似案件发生。
一方面、要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进行相关制度和知识培训,将相关条款设计进去并明确下来;
    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其明白类似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避免其因无知以身试法。
   另外,特别要完善企业单位内部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现金流管理,定期对没有收回的货款进行清理。严格登记财、物,做到来路去处都清晰,堵塞可能造成的财产流失之漏洞。
   还有,销售业务人员的销售计划要仔细研究认真核实,合法交易,不让销售业务人员接触货款,让销售规范化、合法化,使企业免遭损失!
   最后,切实关注员工的经济利益,合情合理合法的支付员工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自我价值认同感,树立新时代的主人翁意识和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在客观上降低职务侵占的可能性。
  褚洪涛律师的点评
   原因:一、  首要的原因就是利益,贪婪的本性使人在利益面前忘记了法律;二、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三、 业务员法律意识淡漠预防:一、 首先是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使人尽量减少因分配不公而产生用犯罪换取利益的意念。二、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使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良好的秩序来自完善的制度。三、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该工作不应只是落在书面上、会议上,应当落到实处。从员工进入公司开始,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岗位,都应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并同时选择有针对性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之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做了不应该做的后果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之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赵丽娜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律师、合伙人,联系电话1393013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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