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合同纠纷  
姚明诉体育用品商侵权案终审获赔一百万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9/24 12:57:34

违反公认商业道德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姚明诉体育用品商侵权案终审获赔一百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张 芳 通讯员 李高雅)9月20日,备受关注的姚明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姚明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参加公开宣判,一场耗时一年半的恶意侵权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2011年12月31日,姚明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二审诉讼费及维权合理费用。姚明认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将姚明的姓名及包含其姓名的“姚明一代”产品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并在经营活动中将姚明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的侵权行为,对姚明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给姚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且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严重恶意侵权,原审判决的30万元赔偿额畸低,依法应当加大赔偿力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肖像、签名及其相关标识进行商业性使用。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作为市场经营者,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予立即和严厉制止。原审在酌定赔偿经济损失时并未充分考虑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发布正式声明之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继续侵权并放任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为此,综合以上因素和考虑,在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依照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由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姚明作为国际知名的篮球运动员,是具有较高商业价值和市场号召力的公众人物,该案亦是姚明在国内起诉体育用品商侵权的首例诉讼案件,因此受到社会和媒体的普遍关注。由于该案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问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合议庭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精神,经充分讨论,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下一篇:追索被拖欠运费 主体不适格被驳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范本】律师发函:关于受肺炎疫情...
· 洪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
· 订立独家代理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 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增值税发票...
· 法定损失赔偿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 1,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
· 尽职调查的368个详细内容
· 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
· 打好合同官司的关键点有哪些?
· 合同法》第308条在海运实践中的...
· 未经通知停水 供水公司应赔偿用户...
·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 划痕车辆修理后出售 奥迪4S店被...
·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
· 企业常见合同陷阱及防范技巧
·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开具发票等于已经...
· “蒙面人”盗刷130万买黄金 银...
· 五千万合同诈骗案款 一次性发还受...
· 贸易型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 运输过程出现的台风是否属不可抗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