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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 儿媳无义务赡养公婆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1/11 17:34:34

儿子去世 儿媳无义务赡养公婆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谢女士的公婆退休金很低,还要经常看病吃药,生活费和医药费基本上都是由他丈夫和小叔分担的,每月各承担赡养费500元。一个月前,她丈夫因急病去世,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由于谢女士每月只有1100多元的收入,还要供养孩子上中学,所以就没有按月支付赡养费。公婆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谢女士咨询,她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法律人士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其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在谢女士丈夫去世后,谢女士停止给付公婆赡养费,并不违法。(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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