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签名求好运 哪知白纸变借条 本报讯 为求好运,在空白纸上签名,不料,被他人添上借款20万元的内容,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借款案,最终以上诉人张某证据不足,驳回其上诉。 年逾六旬的被上诉人刘某称,退休前结识了小他二十岁的女子张某,经过多次接触,二人关系日渐密切。2009年11月9日,张某对刘某说,经算命先生测算,他俩命相不合,需男女双方在一张叠为四折的“佛纸”上签名并捺印,男名在上女名在下,并将该纸贴于女方床头,方能逢凶化吉。刘某信以为真,按照张某说的在“佛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交予张某。张某拿到“佛纸”后,则将其自己签名撕弃,并在男方刘某签名的上方空白处书写了借款内容,尔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一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张某仅凭一张借条,在无其他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无法充分证明其20万元借款已交付刘某的事实存在,遂依法驳回其上诉。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中,张某虽出示了借条,却不能证明她是通过什么途径已将钱交付给刘某,故不能证明存在借款的事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不经意在很多场合签署自己的名字。虽然本案中的情形比较偶然,但保持必要的警惕,则可以避免糊里糊涂“吃官司”。
(宋 勇 徐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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