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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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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受赠人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该遗赠是否还有效? |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徐媛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08-21 08:46:00 |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未表示是否接受遗赠,应视为受遗赠人已放弃接受该受赠房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受遗赠人应向财产共有人即被告表示是否接受或放弃,受赠人没有表示,已失去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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