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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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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在线: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04 20:27:00 |
离婚时双方一般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了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是现实生活总是不断变化的,若出现一些法定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原来的子女抚养协议,而由另一方抚养子女,这就是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问题。发生子女抚养归属变更的情况一般是: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或不宜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条件较好而又要求抚养的;子女与共同生活的一方感情恶化或受其虐待、遗弃,不愿与之继续共同生活而愿随另一方生活的等等。双方若要求变更抚养协议,可以双方协商而达成新的协议,若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身心健康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⑷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被收监判刑、劳动教养,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⑸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生活极度困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⑹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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