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房屋中介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两居室房屋擅自改造成五居室,并将厨房改做卧室对外出租,存有安全隐患,房主梁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同时判令中介公司返还佣金242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梁女士称,今年3月4日,其与北京市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约定将其位于西单附近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委托给该公司代为出租。该公司在受托期间,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将厨房改造为卧室对外出租,并在客厅内打了两个隔断,将房屋出租给5户房客。梁女士认为,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其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多户人家同时居住也给邻居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干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故要求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给付物业费655.70元。同时梁女士也表示由于担心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给她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故索赔精神损失费6000元。
被告中介公司表示,双方曾就在房间内打隔断一事有所约定,只是未明确怎么打隔断、打几个隔断,对梁女士所指出的将厨房作为卧室出租的问题,中介公司则表示该公司已停止了上述行为,厨房已经不再作为卧室对外出租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4日,梁女士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出租代理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可以对房屋进行维护、装修、隔断,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同时约定如果中介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梁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未经梁女士同意,擅自将厨房变为居室对外出租的行为改变了厨房的用途,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梁女士因此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同时,法院指出,因中介公司违约导致代理合同一年的代理期限尚未届满而提前解除,因此中介公司应适当返还部分佣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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