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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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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重点审理房地产案件 |
作者:石家庄房地产律师部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2-30 18:32:00 |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法院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各级法院将在最高法院的指导和部署下,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最高法院统计显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同纠纷,今年前10个月比上年同期上升19.48%。 民商事案件增一成多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全国法院统计显示,今年前10个月民商事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上升15.65%。一些地方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有上升趋势,其中,证券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借款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增长明显。“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显现。”《若干意见》中提出了6项法院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措施;3项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举措;5项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办法和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两项制度。
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
《若干意见》提出,法院将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非法撤资将有应急审理
《若干意见》还提出了4项具体措施:首先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对于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债权人提出的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的申请,将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尽快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其次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特别要打击针对国有企业的盗窃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侵占、挪用、诈骗国有企业资金财物的犯罪。第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司法手段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同国有经济的合资合作。第四依法维护国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将建立应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依法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和清算责任。
要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
另外,最高法院昨天还发布了《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公司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债务纠纷案件。
倪寿明说,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于因产业结构转变且经营前景暗淡而必须破产的企业,要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对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等问题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挽救无望的企业,要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保护职工债权。
此外,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加强审理征地拆迁案件
此外,法院将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既要支持政府合理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又要防止借征地、拆迁之机,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要坚决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对于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整治行为。倪寿明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平竞争法律职责,以及要求主管行政机关对制假售假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主管行政机关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应依法及时审理,公正审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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