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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业主被盗诉赔偿证据不足被驳回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2-11 18:05:00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业主家中财物被盗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依法驳回业主缪某的诉请。

    业主缪某与被告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为期3年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08年8月30日,缪某夫妇报警称,当天下午16时至晚上21时,其夫妻两人离家期间,其小区住宅被盗,丢失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各一部,现金700余元。缪某认为,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其财物被盗与物管的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有必然关系,故诉请物业公司赔偿其因盗窃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另查明,双方在物管协议中约定,被告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巡视、门岗执勤等。被告维护小区内公共安全的主要措施有:保安安全巡视,门岗执勤、录像监控设备。而在案发后,被告却不能提供被盗时段的监控录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原告家中被盗的时段,无法提供监控录像证明其完全履行了保安义务,其服务确有瑕疵。但原告对其损失却无法举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案件又未侦破,因此赔偿金额无法确认,故对原告的讼请无法支持。(王  鑫  庄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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