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意见稿第95条新增意见中规定,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采取竞争或双方协议的方式出让,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使用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这条规定似乎是对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的放松。”王宏新对记者说,此前“8·31”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然而意见稿对此进行了放松性的规定。这意味着开发商又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拿地。
破除土地垄断
“毕竟这还是征求意见稿,我们希望将社会的声音反映给政府,对此法进行再完善。”一位不愿具名的土地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邹晓云表示,按照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路径,应该将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区分公益和非公益用途。公益用途仍可以实行征地,非公益用途应该逐步引入集体和农民作为流转主体,让农民和集体参与到土地收益的分配当中来。
王宏新表示,意见稿规定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仍要征地,实际上与《土地管理法》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的修改原则不一致。
据搜房网报告,全国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约平均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事实上个别地方比例更高。但土地财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很多城市政府会将尽量多卖地作为第一选择,这带来了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土地的浪费。很多城市陷入“占地―卖地―占地”的怪圈。另一方面,为了获得高收入,政府又希望将地价确定在一个高位上,这最后影响到了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也影响到土地的合理公平配置。
邹晓云表示,对于一些城市,土地收入已经成为不可间断的营养供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不能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邹晓云指出,改革土地财政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减少政府控制土地的数量,降低政府对土地出让的垄断,让土地使用权自由买卖;二是政府每年在交易或者使用过程中征收土地税。
政府手上没有了土地,不能通过卖地挣钱,就会尽量使用税收的方式去找钱。关键问题是,敢不敢限制政府的权利,同时给予城市政府以土地征税的权利。
邹晓云表示,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再走税收由中央控制多数的老路。土地虽然名义上为国有,但终究是地方资源,应该为地方所用,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土地收益也应该由地方所享有。
但地方所有决不是地方政府所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城市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权问题必须解决。如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城市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但是多卖地毕竟能够增加额外的收入,而且土地收入使用起来又很方便,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帮助地方政府如何找到新的财政收入,或者是准许建立新的税收渠道,或者是税收上缴比例大幅度降低,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这也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做到这两个方面,再假以时日,征地制度改革不是没有可能。”邹晓云认为,政府要自动放松对土地的控制,从土地垄断者向土地交易的裁判员进行转型。土地收入分成可以以土地税的方式向政府缴纳,政府只要在土地交易中担任规则制定、行为仲裁等工作就可以了。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