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双方当事人一旦就某一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就应受该协议的约束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处于吸引顾客的需要,往往会做出一些带有夸张甚至虚假成分发的宣传或承诺。售楼小姐出于自身工作业绩的需要,也往往在开发商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诺,那么这些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吗?
从理论上说,售楼小姐代表开发商,她们所作出的承诺对开发商是具有约束力的。一旦日后她们的承诺没有兑现,就应当看做开发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法院解决争议依靠的是法律和证据,如果购房人仅有口头证明自己与售楼小姐有口头协议是不够的,你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在面对售楼小姐天花乱坠的承诺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这些承诺是否可信,关键要看在认购书上或者在预售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只有落实到书面合同中,这些承诺才是真实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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