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拿房产换赡养要多个心眼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照顾自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把房产馈赠给子女,作为赡养的条件,没想到,个别不孝子女非但没有赡养老年人,反而把房产占为己有。
因此,老年人在拿房产换赡养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老年人辛苦一辈子获得的房产、储蓄等其实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筹码。一旦馈赠给子女,老年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无法掌握生活的主动权。原来平衡、和谐的关系也会因为财产、利益的变化发生改变。因此,老年人也应学会理财,把财产作为养老保障的补充。
财产意识———为避免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遗产意识———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作出书面说明。
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和晚辈争财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执行意识———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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