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继承律师推荐案例解答法律咨询:放弃继承权不能拒绝赡养 南京晨报 【案情】
张先生的父母半年前因为家里房子拆迁分得了十几万的补偿款以及一套房子。由于弟弟家中不富裕,而自己家里的条件很好,张先生就和弟弟约定:他放弃对父母财产的所有继承权,但是自己将来不需对父母再尽任何的赡养义务。父母当时也对此表示了同意,现在张先生困惑的是,如果将来父母找上门来,自己是不是还要尽赡养的义务?
【评析】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张先生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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