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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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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50年内有问题可要求开发商维修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8-01 23:25:00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称,住宅50年内如有问题,可以向责任单位提出维护的要求。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指出,当前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住宅工程质量事故仍有发生;住宅的许多质量通病还没有完全消除,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事件仍然较多。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宅、商品房住宅以及其他类住宅,检查内容更注重住宅的实体的质量,主要是在结构、抗震和施工方面。强调用仪器设备,比如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此次检查完毕后,进行全国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吴慧娟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明确了开发商系责任主体单位,如果开发商或施工企业不予以维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质量投诉,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吴慧娟指出,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50年内,如果发现住宅有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说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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