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说,风险防范工作应当做在事前,事前防范代价最小,也最成功。而一旦纠纷发生,再采取措施,往往是听天由命或者于事无补了。
如何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呢?
首先,企业家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许多中国企业家喜欢独断专行,自行其事,在作出决策之前根本不会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往往与外企的老板形成明显的对照。对于在法制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来说,他们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往往都会先咨询或者征求律师的意见,甚至某些在国内企业家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他们都会很慎重地咨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国内许多企业家往往只重视打官司,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工作,这其实是本末倒置。打官司不仅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很高,而且还存在着证据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决、判决能否有效执行等等诉讼的风险。而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往往不足诉讼的几十乃至几百分之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人员的作用。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虽然不是企业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却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始终。严格地说,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应该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而应该是企业决策层、领导层的辅助机构、智囊团。
当前在中国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其他世界著名企业非常多,但是为什么我们却很少看到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犯罪坐牢或者企业因为法律风险而垮台呢?应该说与这些世界著名企业内部有着完善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并发挥着充分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企业不仅应该设立自己内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而且还有必要聘请职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职业律师的经验和见识,往往可以解决企业某些高端、重大的法律问题。那些没有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结构的中小企业,则更应该聘请适合自己企业的职业律师随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有的时候,律师不经意的一句话,甚至胜过企业家自己苦思幂想几个月;律师的一条法律意见,甚至胜过自己和所有员工辛苦工作几个月。在许多时候,律师的话“一字千金”,是完全值得的。
有句成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对企业家们来说,如果仅仅涉及经济纠纷,那还可以用这一成语来汲取教训。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就再也无法补救了。
中国的企业家们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及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我们相信,类似牟其中、杨斌这样“首富悲剧”将会越来越少,中国的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