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主要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其财务责权利体系。
1.授权控制
即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主要分为管理资产的授权和资金支配的授权。两种授权都应强调总公司对其的监督。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而在这些工作中,懂得财务知识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便尤为重要,可协助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工作。
而资金的授权控制则要强调预算管理,先算好了再用。
2. 预算管理
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分公司应据此编定生产、成本、费用、采购、销售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层层落实下去,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资金的使用从预算一级便容易出问题,也应由企业法律顾问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至于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则完全依赖于企业财务人员的尽责工作。我感觉会计核算最好还是主要由总公司集中进行,即使为了加强分公司积极性进行下放,也最好由总公司下派财务人员。审计监督则可由具备财务知识的法律顾问协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以加强其独立性。 总之,即使是总分公司的财务控制工作,企业法律顾问也不是无所作为,基于其特殊的外部人员的独立地位,也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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