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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影响性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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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捡金、邓玉姣杀人——寻找“情理法”的平衡点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07 16:31:00 |
梁丽捡金、邓玉姣杀人——寻找“情理法”的平衡点
【梁丽捡金案】去年底发生的一起事件,引发了今年一整年的社会关注。去年12月9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拾”到一个纸箱,后发现是整整一箱黄金饰品,价值约300万元。后黄金被公安机关在梁丽家查获,梁丽也被立案侦查。
梁丽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如果犯罪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这些疑问对她今后的人生都有极大的影响。今年9月25日,检察机关按照“疑刑惟轻”的原则,认为梁丽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特征,因侵占罪属于自诉而非公诉案件,检方不予公诉。
【邓玉姣案】今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黄德智等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德智要求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为此对邓玉娇进行拉扯、辱骂。邓贵大拿出一沓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和肩部。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刺向邓贵大,致其死亡;黄德智被刺轻伤。
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邓玉姣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为心境障碍,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两个弱女子的遭遇,引发了如何定罪量刑的大讨论,以及对法律、道德、情理如何保持平衡的思考。不可否认,梁丽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动摇,然而主观恶意、客观危害并不算深;被告人邓玉姣在法律上犯罪,但被害人邓贵大等在道德上更应当被谴责。“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两起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在坚守独立性的同时合理考量民意和社会效果,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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