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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无财产可执行,受害方该怎么办?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19 09:40:00 |
一、具体解析 受害方可在执行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受害方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请求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加大执行力度;如果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中止执行。平时留意对方的动向,待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申请恢复执行。若对方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生活也比较困难,从法律上也没好办法。 二、法条依据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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