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屋拆迁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14 12:11:00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征用土地单位同被征土地单位签订的确定双方因征用土地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该合同,被征用土地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土地的使用权,工程建设单位向其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负责安置农业剩余劳力。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1.文书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征用土地单位及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银行账户;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征用土地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剩余人员安置办法;甲、乙方的责任;工程临时用地及其它。
    2.文书的制作要求
    第一,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三,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第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
    第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六,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用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七,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
    本合同格式内容以农村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三)格式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____亩,水塘__________亩,菜地__________亩,坡地__________亩,宅基地__________亩,林木____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西起__________,北起__________。(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产值的_____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__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账托付。
    第三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__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盖章)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下一篇: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
· 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
· 拆迁手册100问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
· 石家庄新客站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 什么叫大产权和小产权房产证
· 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
·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强拆引用不...
· 应该按住宅用房补偿还是营业用房来...
· 房地产估价报告有疑问找谁处理? ...
· 拆迁的基本原理与程序
·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 农村房屋拆迁行为和城市房屋拆迁
· 北京居民要求吊销拆除梁林故居开发...
· 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怎么办?
·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 拆迁当事人配合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 如何审查房屋拆迁的合法性?
· 县级政府无权自定拆迁补偿标准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容
· 新拆迁条例为政府留下较大操作空间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