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9月17日,有“中华第一考”之称的全国司法考试开考,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第一个十年。今年全国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到了41.5万人的新高。
自2002年开始,全国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和通过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近两年有所降低,但仍然保持在20%以上。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通过率仅为6.68%;2003年通过率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为14.39%;2006年的通过率约为17%。
到2007年,全国通过率首次达到20%;到2008年,不仅报名人数增加至37万,通过率也升至27%。不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降至22%;2010年,报考人数首度出现减少,为39万人,通过率约为20%。
作为国内难度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上升至20%以上,其含金量是否降低?较之美国、日本等该项考试3%左右的超低通过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否应大幅调低?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姜明安认为,国家级司法考试,作为筛选合格法律人才的过滤器,整体上合格标准不宜过低。但对个别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以解决这些地区法官、检察官严重流失、人才储备不足的矛盾。
姜明安指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工作,涉及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或生命权益,因此对其法律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及职业操守都有较高要求。一旦考试把关不严,司法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下降,将直接危及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稳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考试对象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人员。合格人员,将获得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这仅仅意味着证书持有人获得了基本的执业资格,并不代表其实际获得职业机会。
在中国,要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还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司法考试,仅相当于最初的“从业门槛”,能否在“门里”找到“座位”,并不仅凭考试成绩决定。
他指出,近些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的确有逐年提高的趋势,部分原因是随着大量应届毕业生被允许参加考试,考生应试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同时,题型和出题思路一直没有重大调整,范围和内容相对固定,相关考试辅导逐渐普及,“过关”不再遥不可及。
但是,姜明安强调,司法考试通过率高,并不能说明考试的难度有所降低。现阶段,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不容置疑,仍旧能够起到筛选合格法律人才的作用。同时,应该看到,适当提高考试通过率,利大于弊。
他分析说,尽管舆论对司法考试“含金量”下降的质疑屡见不鲜,但是,应该认识到,这个考试本身并非为选拔性质,并非“择最优而取之”,而是划定了一个标准,凡是高于这一标准的,都能够获得从业资格。
姜明安认为,考虑到西部个别地区法律人才相对短缺,有资格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国家司法考试甚至还可以“适度放松,降低门槛”。事实上,国家早就实行了法律资格证书分类制度,其中B证和C证就是针对边远地区分数较低的考生。
姜明安指出,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对西部一些落后地区,凡符合报名学历放宽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替补。这也是决策者允许在落后地区放宽考试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
但是,尽管实行了上述分级制度,对一些落后地区来说,仍难以解决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仅靠分级证书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这些地区考生人数有限,而且对执业地域的硬性规定,也限制了当地人才报考的积极性。
因此,姜明安认为,适度降低国家司法考试通过门槛,提高A证的通过率,不但可以增加法律专业人员的绝对人数,提高欠发达地区司法人员专业水平,而且可在法律行业内形成充分竞争,有益于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