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土地增值税政策分析及筹划 一、征收方式:先预交后清算。 二、征收对象:最基本的核算单位(项目)。 三、征收范围: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让不等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四、计算方法: (一)收入额 (二)扣除项目 1、土地价款 2、开发成本(注意:要扣除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价款) 3、开发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注意:实际扣除时,按下列公式: (1)(土地价款+开发成本)*5%(以下)+财务费用 (2)(土地价款+开发成本)*10%(以下)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加扣:(土地价款+开发成本)*20% (三)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额 (四)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五)确定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级距(增值率) 税率 扣除率 50%以下 30% 0 50%-100% 40% 5% 100%-200% &n
bsp; 50% 15% 200%以上 60% 35% (六)计算公式: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额*扣除率 (七)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五、税收优惠 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普通住宅用房,增值率在20%以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临界点法 2、核算技巧 3、分立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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