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  
工程索赔四个处理原则和五个索赔关键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1-25 19:38:00

中国承包工程公司在海外承接的工程遍布很多国家,但在项目的商务管理上仍然缺乏经验,即使工程达到业主要求的水准,项目承包商也收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项目亏蚀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加强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增强工程索赔意识,已成为企业的当务之急。
    索赔的主观要求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追取非自身责任遭受的损失,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而正当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从事工程索赔工作的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又需要在合同谈判、交涉的过程中提供足够支持本方利益的证据,所以处理索赔的人,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熟悉合同条款、了解工程进度及过程、熟悉当地法律、懂国际工程案例、善于编写索赔文件、懂心理和谈判技巧。
    要成功争取到金钱赔偿,必须知己知彼,如果可以预测对方的谈判底线,则有利于制定谈判的策略,大大提高成功的机会。
    同时,中国承包商也必须熟悉西方国家处世的方法,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增加项目的经济效益,“以索增效”维护企业利益。
    四种处理原则
    工期延误索赔 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往往会由于意外的干扰或恶劣的施工条件而造成施工拖延,使该工程项目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这时,合同双方应寻找工期延误的原因,确定拖延的责任者,并由他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变更索赔 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变更,而这又会引起施工工种或数量的显著变化,这样必然会产生如何给承包商予以合理补偿的问题。在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时,应该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变更,即“工程量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
    工程量的变更。这是指某项工作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表上所列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差别。如果超过所指定的比例,则应考虑修改单价或重新定价。
    工程范围的变更。这是指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的某一项工作,在工程量表及施工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中均未被列入、超出合同范围的部分。承包商如接受指令,承诺完成此项工作时,应同业主和工程师另议单价或总价,甚至另签施工协议。
    对于工程变更的估价及支付,可按照FIDIC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规定,及时地每月进行支付,不要拖延形成索赔问题。
    加速施工索赔 所谓加速施工,是指由承包商投入比原来施工计划更多的设备和人力,或延长原合同规定的每日劳动小时数,加班赶工,以夺回已延误的工期天数。
    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之前,合同双方应明确加速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即明确已延误的工期天数是谁的责任。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前,一定要求工程师划清合同责任。如果延误是业主方面的原因,则应首先提出业主支付加速施工费用的要求,并要求工程师下达书面的“加速施工的指令”,正如在工程变更时工程师要发出“变更指令”一样。这些“指令”是将来索赔支付的证据,不可缺少。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承包商应在加速施工时格外注意施工安全。实践证明,在赶工和加班施工时,最容易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
    不利的施工现场条件索赔 所谓“不利的施工现场条件”,是指开始施工以后,发现实际施工条件极其恶劣。这些恶劣的施工现场条件,超出了合同文件中资料的描述,给承包商施工带来了“额外开支”,应予以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延长工期,并得到经济补偿。
    五个索赔关键
    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如果履约不利,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目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甚至国际惯例)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在索赔活动中,合同是首要的证据来源,任何一个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出发点,以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作为索赔的依据和参考才有望获胜。
    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天数。
    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最好采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定额。要做到准确、有效地估算工程利润,以应对业主压级、让利的苛求。做到既不能谈冒、谈跑,又不能谈高、谈损。
    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好索赔文件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FIDIC合同条件的第四版和99新版中,均规定为“事发后28天以内”。所以,必须随时做好书面资料的准备,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在索赔权论证、计价和证据方面,则要充分而准确。
    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的事件或发生意外事态而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避免将数项事故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每月在申报工程进度时,同时报送索赔款申请,争取长流水解决。“新红皮书”规定:“承包商可每月提出期中索赔款和延误总天数的要求,并附上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数据。”
    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合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获取自己额外付出的资源,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
    以索促管
    承包商应做到“以索促管”,规范企业行为。
    以索赔促进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只要一开始索赔,首先碰到的就是合同问题。必须做好合同管理,这样索赔起来才会有条不紊。
    索赔促进项目的成本管理。企业在项目核算上的不规范,导致向业主索赔时缺少谈判砝码,索赔成功率低。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抓住每个索赔良机,通过交涉或谈判,维护自身利益,取得合理补偿,并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赔偿金额。在费用索赔时,要把所有大大小小的费用损失找出来,按约定的算式计算报出,这就促进企业搞好项目的业务核算,包括原始记录、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记录、质量检验签证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会计核算,及时全面地提供动态成本管理信息,这样既有效地指导了内部成本管理,又为索赔提供了有力证据,索赔也成了项目成本管理的动力。同时也要求承包商搞好质量和进度管理,加强计划安排监控,做好相应的签证,以防被业主提出反索赔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律师说法之团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下一篇:律师观点:雇工索赔无需认定工伤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 商铺没有房产证 租户无法办执照法...
· 律师答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
·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管部门是哪里
· 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
·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土地房产矿产资...
· 石家庄市拆迁区位补偿标准价格最新
· 商品房买卖之法律自助手册
· 房地产税收筹划讲座企业税务风险和...
· 出租房发生火灾烧毁他人财物 房客...
· 山西原平:会议纪要与国家法规的博...
· [林权托管]林权证登记托管委托...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买房子除了...
·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全过程
· 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
·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 原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最终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
· 房屋外墙或者屋顶渗漏水的维修费用...
· 最新:买卖房屋需要交哪些税?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