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 妇女儿童权益 | 行政诉讼 | 反垄断 | 反歧视 | 其它影响性诉讼 | 人物和理念  
行政诉讼  
抵押登记审查不严被撤销房产局赔偿4万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28 11:04:00

抵押登记审查不严被撤销房产局赔偿4万
    【发布日期】2009-12-7【作者】刘四根曾五保
    12月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被告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愿赔偿原告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损失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9日,因杨海平以购买店面缺乏资金为由向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贷款20万元,并请他人假冒刘某、江某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申请房屋抵押登记时,审查不严,致使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抵押登记贷款给杨海平。
    2007年4月,刘某、江某以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存在错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抵押登记行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该了具体行政行为。2009年8月,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的错误行为给其造成损失6万元为由向该局申请赔偿,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理赔。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 诉争房屋权属不明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
下一篇:郑州国土局违规变绿地为住宅败诉遭市政府通报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黄义侗等四人不服福清市港头镇人民...
· 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
· 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行政行为”...
· 北海中院办冤案被索国家赔偿103...
· 房产登记机关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中...
· 政府拒绝信息公开 可向法院起诉
· 美国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言论自由”...
· 商务部拟规定对公民处5千元以上罚...
· 政府擅拆广告牌法院调解促和谐
· 许耀桐:“一把手”的权力
· 贾志英不服鄢陵县大马乡政府任免决...
· 香港的个人信息保护
· 邯郸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诉邯郸市工商...
· 政治宪法学的问题、定位与方法
· 危房改建邻居不签字不审批太和县建...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就《关于...
· 行政审判疑难问题分析
· 农村房屋行政确权纠纷中原告的诉讼...
· 抵押登记审查不严被撤销房产局赔偿...
· 财政部条法司解读《国家赔偿费用管...
· 房屋产权登记行政诉讼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