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颁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受理。
《规定》共有13个条文,其中对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进行详细规定,明确5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案件”等。
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以下五类信息公开案受理:
1、 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案件。
2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案件。
3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4、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案件。
5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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